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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例增多黑龙江省高院首次通报行政审判典型案例_dxb.120ask.com

时间:2018-05-10 12:06:09

东北网12月1日讯(记者 雷蕾)2016年1-10月,黑龙江全法院向社会通报了2016年黑龙江省行政审判案件情况,并通报了十起典型案例。

这些行政审判案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多种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法院的裁判体现了对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等权利的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示范性。

当事人状告公安局先拘留后审批

2014年8月18日,任某与房某发生争执,任某报案后,虎林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后,认定任某等人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并于报案第二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任某给予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800元的处罚,并于当日收缴罚款且未出具收据。之后,又因任癫痫病的早期症状是什么某交纳了拘留保证金,虎林市公安局对其拘留决定暂缓执行。

事情过后,任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虎林市政府申请复议,虎林市政府作出维持该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任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2016年,虎林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公安机关在执法二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经审批;三是本案不属于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且收缴罚款未出具收据。据此,法院判决撤销治安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责令虎林市公安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虎林市公安局不服,提出上诉。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

2015年7月24日,张某因房屋被征收,以EMS方式向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资料、房屋征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公告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

2015年8月14日,南岔区政府作出“关于对张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答复”,内容涉及被征收地块建设项目进度和未进行回迁安置补偿的原因等情况说明。

2015年8月31日,张某以南岔区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为由向伊春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5年9月2日,张某收到南岔区政府的公开答复。2015年10月26日,伊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了张某行政复议申请。张某不服,认为南岔区政府未对其申请内容作出全部答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南岔区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2016年,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是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和形式的典型案例。政府信息公开两项重要制度一是答复期限制度。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二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该案判决针对行政机关超期答复和答复形式等问题作出确认,南岔区政府依法负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相应答复的法定职责,而南岔区政府无法证明该答复15个工作日内作出,故其行为违反了规定;另外,南岔区政府对张某作出的答复与张某申请的事项完全不相符,即没有针对张某的六项申请分别作出答复,南岔区政府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据此,判决撤销南岔区政府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物业起诉社保局工伤认定无理

2012年4月16日,安达市的姜某在某物业公司承建的施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为某物业公司,某物业公司对安达市人社局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安达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经安达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建筑工程非法转包中工伤主体认定的典型案例。姜某在某物业公司工地工作,发生伤残事故,姜某与某物业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崔某承包工程时无法定资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用人单位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租赁、承包给有营业执照一方生产经营的,应当由租赁、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租赁、承包给不具有营业执照一方生产经营的,应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要追偿经营者责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偿。本案中,黑龙江某物业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崔某,崔某聘用姜某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承担工伤哈尔滨治癫痫病医院保险责任的单位理应为某物业公司。安达市人社局作黑龙江治癫痫病医院哪里很好出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某物业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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