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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女服务员收保护费获刑充学弟学妹大姐大

时间:2017-12-14 13:20:30

餐厅女服务员收保护费获刑 充学弟学妹"大姐大

餐厅服务员李华在闲暇时混迹劲松附近中学区域,接送学弟学妹放学,充当大姐大收取保护费长达三年之久。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华有期徒刑7个月。

李华现年32岁,案发前是一家餐厅的服务员,初中时在劲松一中就读。十多年前,她的男朋友曾在劲松一中附近抢劫中学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年半。此事传开后,李华在劲松一带的名气越来越大,学生们都对她产生惧怕心理。

李华说,三年前,劲松一中的学弟小安被人抢钱,她受其哥哥委托照顾,便天天接送小安放学回家。我就是接送而已,但确实没人欺负他了。 2008年春节后,我开口问他借了500元。李华没想到这么顺利,便抱着占便宜的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地跟小安借钱。后来,小许、小王等人陆续找李华寻求帮助,李华便经常借口交房租、电话费等跟他们要钱。

因学生的流动性较大,检方认定较为困难。但仅根据5名中学生的证言,2008年2月至去年2月,李华就在劲松一中附近,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向小安等人要钱2800余元。

昨天上午,李华当庭认罪,低着头说我觉得自己的行为很可耻。其辩护律师认为,李华的主观恶性较小,对社会危害也不大,建议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经过合议,认定李华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她自愿认罪,家属积极退赔受害中学生,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记者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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